项目存在变动:
1、项目配套 2 台 2t/h 蒸汽锅炉已建成,实际再增加 1 台 2t/h 锅炉备用,2 用 1 备,不新增产污。
2、部分建成,原环评设计的浓缩装置单独配套蒸汽发生器+排气筒 P5 暂未建设,由项目配套的 1 台蒸汽发生器(1.3t/h)代替供应浓缩装置蒸汽需求,并将这台蒸汽发生器由原来和锅炉燃烧废气合并通过 P3 排气筒排放的排放形式拆分出来,单独设置 1 根排气筒排放,编号为 P5 排气筒。
3、环评设计危废仓库暂存废气经过收集后由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风机风量为 2000m3
/h,实际改为经过收集后由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15 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为满足 150m2危废仓库废气收集需求,风机风量提升为 4000m3
/h。
4、由于企业生产过程对水质要求较高,再生水厂回用水水质不稳定,为防止出现设备损坏和产品报废的情况,企业暂时全部使用自来水供水。企业通过提高中水回用装置使用率,优化生产流程,加强用水工段管理等措施降低用水量。
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中“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上述变动属于一般变动。
一般变动影响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