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原环评综合变动情况梳理如下:
1、电极高烧工序实际建设两台高烧炉,因本项目生产两种规格产品,考虑客户需求,增加一台备用,且配套1台冷却塔,循环冷却水将高烧炉产生的热量带走并散发到环境中,从而保持高烧炉在适宜的工作温度范围内,冷却塔循环水量100L/min,损耗量为1‰,年工作2064h,则补水量约12.384t/a,新鲜水用量增加,采用间接冷却,水质要求不高,企业定期补水不外排,不会导致新增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量,不属于重大变动;
2、抽真空及注汞工序原环评设计均在一台真空箱内进行,实际增加一台手套箱,将抽真空与注汞工序分开,不会导致新增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量,不属于重大变动;
3、电极组合工序增加一台焊接机,因本项目生产两种规格产品,考虑客户需求,增加一台备用,焊接过程无需焊料,无焊接烟尘,不会导致新增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量,不属于重大变动;
4、退火工序增加一台氢气炉,因本项目生产两种规格产品,考虑客户需求,增加一台备用,氢气炉采用氢氧火焰加热,去除半成品灯管表面应力,不会导致新增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量,不属于重大变动;
5、泡壳加工工序增加一台玻璃车床,因本项目生产两种规格产品,考虑客户需求,增加一台备用,采用氢氧火焰加热,不会导致新增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量,不属于重大变动;
6、封灯工序增加一台排气台,因本项目生产两种规格产品,考虑客户需求,增加一台备用,采用氢氧火焰加热,不会导致新增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量,不属于重大变动;
7、测试工序增加一台拉力计进行拉力测试,为物理测试,无产污,不会导致新增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量,不属于重大变动;
8、实际建设一台空压机,用于厂区内排气台气动阀控制及点灯箱冷却,属于辅助设备,不会导致新增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量,不属于重大变动。
9、厂内废水处理设施能力由0.1t/h*2变为0.02t/h*2,因环评核算进入废水处理设施废水量为31.63t/a,年工作2064h,原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为412.8t/a,实际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82.56t/a,已能满足处理需求,不会导致新增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量,不属于重大变动。
因企业考虑客户需求,存在两种规格产品同时生产的可能性,增加备用的生产辅助设备(高烧炉、焊接机、玻璃车床、氢气炉及排气台各一台),本项目生产工艺中主要决定产能的工序为电极研磨清洗、灯管切管电极植入、注汞(1000W规格)等工序,以上工序对应生产设备数量不变,且实际原辅料年用量不变,本次设备变动不会导致生产能力增加,不会导致新增新增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量,不属于重大变动。
此外,企业需针对增加的设备同步做好相关安全防护措施,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相关要求。
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上述变动均未造成不利环境影响,均不属于重大变动,均为一般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