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原环评综合变动情况梳理如下:
1、环评中DMAC溶液回收产生的废气、DMAC溶液储罐大小呼吸废气与高强高模聚酰亚胺纤维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气一并经水喷淋+除湿+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m 高2#排气筒;危废仓库危废暂存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m高3#排气筒排放。实际建设考虑到收集管路分布问题,将2#排气筒中的DMAC溶液回收产生的废气、DMAC溶液储罐大小呼吸废气并至3#排气筒和危废仓库危废暂存废气合并排放,并将废气装置提升为水喷淋+除湿+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已单独做了废气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不会导致新增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量,不属于重大变动;
2、环评中RO浓水经蒸发器处理后回用于冷却用水,实际建设未上蒸发器,RO浓水经收集后依托 DMAC溶液回收装置进行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产废水“零”排放。不属于重大变动;
3、环评中要求蒸汽发生器配套低氮燃烧器处理后排放,实际未建设低氮燃烧器,经厂家方案论述,蒸汽发生器内部自带低氮处理方式,并附检测报告,且检测符合相关标准。不会导致新增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量,不属于重大变动;
4、环评中危废仓库面积为100平方米,实际建设为40平方米,通过增加周转频次,满足危废储存要求。不属于重大变动。
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上述变动均未造成不利环境影响,均不属于重大变动,均为一般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