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原环评及验收综合变动情况梳理如下:
该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验收报告内容对比,项目性质、规模未发生变化。项目地点未发生变动,厂区内平面布局调整,主要为将原有的喷漆车间内一个喷漆房、3套喷枪,划分为三个喷漆房,1个喷房配套1个喷枪,油漆暂存库挪至喷漆车间旁,扩大危废仓库面积,并从厂区南侧挪至厂区东侧,以上布局变动不影响卫生防护距离。1号移动式喷漆室规格为20m*10 m*3m,2号移动式喷漆室规格为20m*10m*3m,3号移动式喷漆室规格为20m*20m*3m。针对2#、3#喷漆房新增一套废气处理设施,并根据环保要求淘汰光氧催化装置,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同时考虑对喷漆车间内的无组织废气进行进一步收集处理,增加了两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全厂新增3根15米高排气筒,原排污按环评及预估数据填写了排气筒参数,与实际测量值有偏差。增加了危险废物种类和数量(废吸附棉、喷淋废水、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零排放。
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上述变动均未造成不利环境影响,均不属于重大变动,均为一般变动。